2021年1月22日,黄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检查,驾车冲卡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院根据其犯罪情节,提出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的量刑建议,黄某对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3月4日,兴仁市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依法判决。
检察官提醒
(来源:兴仁检察)
编辑:丁 梅 责编:任常辉 编审:周星松
2021年1月22日,黄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检查,驾车冲卡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院根据其犯罪情节,提出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的量刑建议,黄某对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3月4日,兴仁市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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