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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电信诈骗团伙案提起公诉

2021-11-03 17:14 来源:兴仁市融媒体中心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高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10月27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耀等13名犯罪嫌疑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高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10月27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耀等13名犯罪嫌疑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

该犯罪团伙自2020年5月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陈某耀与张某共谋后进行网络犯罪活动。陈某耀负责联系收购银行卡、电话卡的网络犯罪上线,张某根据陈某耀安排,负责邀约他人办理、提供银行卡、电话卡,进行转移网络犯罪资金活动。陈某耀、张某利用朋友、同乡关系纠集李某星、张某海等13人进行网络犯罪资金转移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某耀、张某为首,李某星、张某海等人为成员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从出售、贩卖手机卡到出售、贩卖银行卡,发展为以挂失银行卡方式黑吃网络犯罪所得资金为主要目的,采用“押人”方式外出转移网络犯罪资金时,经陈某耀与上线联系后,由张某将外出贩卖银行卡人员的身份证照片、银行卡照片等资料发给陈某耀,再由陈某耀发给上线,上线为陈某耀安排去的团伙成员提供飞机票、火车票、食宿、租车等费用。

2021年1月至6月,该团伙作案区域遍及贵州、湖南、湖北、福建、广东五省辖区,转移网络犯罪资金入账流水高达15749891.05元,关联网络诈骗案件69起,被骗总金额达9027363.42元,流入犯罪嫌疑人银行卡金额共计2212986.3元,非法获利357688元。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该犯罪团伙提起公诉,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大家,不得将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转卖或转借他人,小心自己的“一证两卡”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

1.捂紧自己的“钱袋子”。不要盲目相信能够教你“赚钱”的方法,要保护好自己,切勿在网络上暴露个人信息,不盲目相信身边的“同道中人”,切莫因贪图“高收益”,而掉进诈骗分子的“圈套”里。投资需谨慎,诈骗要谨防。

2.不做推波助澜的“传播者”。上网需谨慎,不要随意点击、下载、传播来历不明的链接和下载来历不明的APP,牵涉到金钱或者提供色情服务的,极大可能是诈骗信息,不要轻信,更不要轻易转款。

3.秉持独立思考精神严守法律红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提高网络道德修养。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要仔细查验信息来源,不可靠的不点击、不转发、不下载,争做文明守法好网民。

(兴仁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林必强 报道)

编辑:吴林洁 二审:潘飞 终审:唐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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