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10名符合条件的案件申请人集中发放共计19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雪中送炭彰显冬日检察温情。
救助申请人顾某煜因父母离婚3岁后由父亲顾某习抚养。去年,母亲胡某艳之父胡某权与父亲发生口角,胡某权用水管击打导致父亲死亡。现顾某煜由胡某艳抚养,胡某艳无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得知案件详情后,检察官认定顾某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依据相关规定,为顾某煜申请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胡某艳说:“因为家里面上有老下有小,发了这种事情,我一个人没有什么太大的能力去照顾他们,今天,检察院的叫我来到这里给了我三万元,对于我们这样的家庭真的是雪中送炭,很感谢他们。”
今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留守儿童、低保户等弱势群体被害人的救助力度,多渠道、多层面开展司法救助。
兴仁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 姜定营说:“2021年,兴仁检察院共救助24人,救助资金31万元,目前已经发放了救助资金19万元,剩下的(救助金)我们将在下个星期内把它发放完毕。”
据统计,2019年至今,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2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0余万元,救助生活困难当事人87人,下一步,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让因案致困的申请人感受到检察温暖。
兴仁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 姜定营说:“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我们将主动到有线索的地方寻找线索,将司法救助工作更加深入到群众当中去,帮助群众切实解决到他们的困难问题。”
(兴仁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颖 陈倩倩 报道)
编辑:吴林洁 二审:刘明霞 终审:王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