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与贵州凡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合作协议,以向社会购买心理咨询服务的方式,对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为矫治、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普法教育等心理咨询服务。
“一直以来,我们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据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赵鸿介绍,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为矫治、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普法教育等,将有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预防涉罪未成年人犯罪。
合作协议签订后,贵州凡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指派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周娟现场为38名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心理辅导。
课堂上,心理咨询师以《谁的青春不迷茫》为题作为切入点,用自己曾经迷茫的青春作为典型案例,与这群暂时迷失方向的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流,拉近了距离,增进了互信。在课堂互动中,心理咨询师从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学习生活等多方面深度剖析犯罪原因,通过引导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遇事多角度思考等对受教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矫正。
据悉,此次心理咨询除了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外,还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培训。
培训结束后,涉案未成年人均表示今后会做守法的公民。各监护人也表示今后在孩子的管教上会注意方式方法,加强法治教育、家庭教育,重视孩子的心理关切,引导孩子走上人生正途。
“我们将要求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认真落实好心理辅导在办理案件中的作用,确保心理辅导工作取得实效。”赵鸿说。
下一步,兴仁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将继续开展甄别筛选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治愈不健康心理,防止犯罪或者被二次伤害,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取得实效。
(兴仁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谭丽 苏泽兵 报道)
编辑:刘明霞 二审:潘飞 终审:刘宽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