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州统一部署要求,现将我市优待证申领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二、申领材料
(一)已完成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申领人提供身份证和近期(6个月以内)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为JPG、分辨率300dpi、大小20K—50K。(注: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无明显畸变,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
(二)未完成建档立卡或信息采集不完善的,先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内容,建档立卡提供材料如下: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
②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退伍证件丢失的可以依据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退伍军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④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
②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③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居)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④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注意事项,在申领优待证时:
1.委托他人申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2.监护人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三、申领流程
1.申领人携带申领材料向户籍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领;
2.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登录系统查看申领人建档立卡情况,如已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直接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
3.办理时,申领人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现场进行信息签字确认。
注:如未建档立卡或信息不完善,应先提交资料完成建档立卡信息。
申领人信息通过系统逐级核准后,由合作银行完成制卡、发放。
四、其他事项
1.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2.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证面信息需要变更、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符合申领两种优待证条件的需变更优待证类别的,可免费更换。如因遗失、人为损坏、逾期未领取等需要补领或更换的,相关费用按照制证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请咨询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