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高温大风天气和生产备耕用火高峰期相互叠加,“三月三”“清明节”等传统节日用火集中,进山入林人数和林区用火需求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降低森林火灾风险,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特致信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广大人民群众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以内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到次年5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用火。一是暂停一切野外用火,不烧田埂、秸秆、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烧火驱蜂等野外用火活动;二是积极监督投诉擅自在林区进行挖掘、爆破、运输等违规违法的易燃作业。三是移风易俗,不要将纸钱、烟花爆竹、香烛等明火带入林区和坟头,提倡网祭、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勿触碰森林防火红线。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兴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12119或110报警,或者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值班电话:0859-6211179、6212205,发生森林火灾,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我们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兴仁市林长制办公室
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