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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兴仁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0-01-09 16:34 来源:兴仁市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在兴仁市城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

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兴仁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在兴仁市城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东湖街道的东湖社区、黄金社区,陆官街道的陆官社区站前广场、车站以西,城北街道的城北社区、民主社区、大桥河居委会的三股井组、慢一组、慢二组,真武山街道的真武山社区、新三村、马家屯居委会、民族中学门口小路向东至 313 省道,城南街道的城南社区、欣兴社区;以及东湖街道打鱼凼移民安置区、薏品田园街道的薏品田园社区、麒龙香林美域城、维尔阳光城。

  (二)城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银行、通讯、供电、供水、加油站等企事业单位。

  二、限制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时间

  (一)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城区内所有区域为限制燃放区。

  (二)在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 1 月 26 日(除夕夜、农历正月初一、初二)、2020 年 2 月 7 日至 2 月 8 日(农历正月十四、十五)期间,在限制燃放区域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注意事项

  (一)春节、元宵节期间,为了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区环境污染,倡导广大市民破除陋习、文明过节,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燃放后及时清扫干净,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广大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空气污染。

  (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除现场处理外,并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四)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强化源头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 110、621407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编辑:任常辉 责编:潘飞 编审:唐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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