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规范兴仁市经营性房产、土地相关税收管理,促进税负公平,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纠纷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每半年征收一次,每年的四月、十月为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其缴纳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视具体情况核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半年征收一次,每年的四月、十月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税额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土地所处位置,确定土地等级,分为每平方米税额6元、4元、3元、2元。
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黔财税[2019]4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逾期未申报、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兴仁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