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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宣传周】贵州曝光这些典型网络安全案例,就发生在你我身边!

2022-09-11 17:01 来源:兴仁市融媒体中心

安顺镇宁县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网络赌博案”

2022年5月,安顺镇宁县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嫌疑人郑某某、杨某某、吴某某、李某某等4人组织多人利用“XX贵州麻将”APP进行赌博,涉及人员300余名,参赌者每局输赢达几十、几百元不等,组织者通过从赢家中抽成获利。2022年6月,安顺镇宁县公安机关对该团伙开展抓捕行动,共抓获嫌疑人55人,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人,行政处罚51人,收缴涉案资金20余万元。

网警提示:网络手机麻将看似“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其实“小赌要钱,大赌要命”,一旦上瘾就会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庄家通过后台控制、操控点数等方式稳赚不赔,即使不在后台做手脚,也会通过抽水返点的方式获利。只要玩家不停地参赌,无论玩家谁输谁赢,玩家的本金都会被组织者拿走大半,庄家的获利会越来越大。

毕节威宁县公安机关处置一起网络谣言事件

2020年6月,网民胡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贵州威宁县秀水镇据说是蛟龙”的短视频,视频中配有“怪叫声”。该视频发布后很快引起关注,并被更多网民进行改编、合成,在“抖音”、“快手”等平台进行传播,引发网民热议。经查,网民虎某某、陈某某、张某、刘某某等人为博取关注,将不明声源的相关视频与恐怖音效嫁接形成的谣言视频误导网民、混淆视听,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毕节威宁县公安机关依法对4名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大家一定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贵阳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2年6日,贵阳市公安机关接陈某报案称:今年6月,其通过微信认识一网友“辉哥”,并在“辉哥”介绍下参与了一款APP的推广拉新兼职活动。期间,在“辉哥”的诱导下,陈某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提供给“辉哥”用于注册京东账号。经查,“辉哥”原名“罗某”,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的“地推”人员,该团伙以罗某、卯某、向某某、代某某等人为首,组织“地推”人员进村入寨,骗取群众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注册网络平台账号,再通过贩卖给“号商”从而非法牟利。此类注册的网络账号多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22年8月,贵阳市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抓捕行动,在贵阳、毕节、黔东南及江苏等地抓获嫌疑人13名,依法刑事拘留7人,取保候审4人,移交外省警方处置2人,现场收缴扣押作案电脑2台、涉案手机20余部。

网警提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法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大群众在生活中遇到推销人员以送鸡蛋、送油等方式要求注册淘宝、美团、抖音等网络账号,或者直接花钱购买网络账号(微信、支付宝、QQ等)需提高警惕,请勿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能因为蝇头小利而去做违法犯罪之事。

黔南公安机关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专案

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黔南公安机关围绕网络黑号犯罪生态关键环节,深挖本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线索。经侦查发现,辖区内刘某等33人(主要为三大运营商代理点工作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客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并出售给网络诈骗分子非法谋利。这些手机号和验证码被用于注册京东、淘宝、QQ、微信、抖音等各类网络平台账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2022年7月,黔南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依法收缴扣押手机52部、电脑7台。

网警提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有:倒卖、泄露、伪造授权、篡改、传播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进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关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拒绝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坚决牢守底线,绝不触碰红线,一旦违法,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铜仁市公安机关侦破“村推”团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

2021年5月,以四川籍“村推”人员严某某为首的团伙以为石阡县农村人口免费提供开通电子医保卡服务为由,借机使用村民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注册微信、QQ、支付宝等网络平台账号,再以每个3至28元的价格卖给罗某某等“号商”非法牟利,整个注册过程村民完全不知情。2021年7月,铜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专项抓捕行动,共抓获网络黑灰产“号商”4人,“村推”成员26人,通信营运商行业“内鬼”36人,其中刑事拘留32人、行政处罚24人,教育训诫8人,截获公民个人信息21700余条,收缴涉案金额38万余元。

网警提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未经用户许可,使用用户的实名手机卡接收验证码短信,并出售给黑灰产注册网络虚拟账号牟利。如出售手机号和验证码数量超过2500条或违法所得超过2500元的,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八款: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般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村推”团伙会将注册的账号卖给“号商”,而“号商”则将账号卖个电信诈骗团伙、水军团伙进行违法犯罪,其中老年人因对互联网接触较少,对新鲜事物接受较慢,是“村推”犯罪团伙的重点目标,因此不仅广大老年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贪小便宜,勿将手机交由他人操作;更需要广大青年群众加强对身边老年人群的提醒叮嘱,并在发现异常时及时制止并拨打报警电话。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将手机等个人物品交予陌生人私自操作,切勿将手机验证码转发他人,切勿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梓颜)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责编:刘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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