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正有序推进老城改造。根据兴仁市老城区改造(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升兴仁老城文化内涵,拟建设兴仁老城记忆陈列馆,承载老城历史,留住老城记忆,复兴老城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城区相关的老物件、老照片等馆藏物品和老故事,诚望关心兴仁城市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原则
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品相基本完好,真实反映兴仁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时限为2000年以前使用的物品。
二、征集范围
(一)自然类
黔西南地区古生物化石、矿物质标本、珍稀动植物标本等。
(二)物件类
以兴仁为重点,兼及其他地区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的各类可移动木器、石器、玉器、陶器、铜器、铁器、瓷器、竹器、漆器等物品。
1.建筑构件
制作精美、工艺独特的木门、花窗、柱头(柱杵)、门凳、墙砖、瓦当、神台、牌匾等建筑构件。
2.生活用品
(1)家具:床、桌、椅、凳、柜等;
(2)厨具:水壶、炉、锅等;
(3)服饰:老式绣花鞋、民族服饰、首饰等;
(4)交通工具:老式自行车、摩托车等;
(5)电器:老式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留声机、广播、电筒等;
(6)电子产品:2000年以前的手机、大哥大、BB机等;
(7)其他:相机、油灯、算盘、碑刻、乐器、祭祀用品等。
3.生产工具
包括各种生产使用的运输、捕猎、加工、制作工具,如鸡公车、纺车、缝纫机等。
4.票证类
(1)旧币:已经停止流通的各时期纸币、硬币;
(2)购物券:计划经济时期的各种布票、粮票、油票等;
(3)证件(书):结婚证、荣誉证、奖状、毕业证等。
5.书籍类
(1)各种古籍、字画、小人书等;
(2)反映兴仁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的契约、日记、传记、书信、家谱、志等;
(3)文书、电报、报纸等。
6.音像制品
(1)老照片:反映时代变化的城市街道、家庭合影、节日节庆、重要活动等老照片;
(2)录音录像:记录过去生产生活的录音、录像资料。
7.其他物品
除以上所列之外,能够反映时代变化发展、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物品。
(三)老故事类
发生在兴仁或与兴仁有关的逸闻趣事、历史故事、民间传说。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物品无偿捐赠给兴仁老城记忆陈列馆。陈列馆在接受馈赠之后,为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在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并根据捐赠人意愿公开个人有关信息。
(二)代管:对无意捐赠,但有意展示的收藏者,陈列馆可代管代展,签订保管协议,设定保管期限,所有权不变。
(三)复制:仿制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物品安全的基础上,对于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四)收购:按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收藏机构和个人的物品予以收购。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兴仁市老城区改造(城市更新)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陈 林
联系电话:0859-6222720
13379683688
邮 箱:XRSLCGZZHB@163.com
特此公告。
兴仁市老城区改造(城市更新)建设指挥部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