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认证对象:兴仁市城镇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领取工伤津贴和工伤遗属抚恤金人员、城镇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等。
2.认证时限: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对象每季度末月的10日前完成一次待遇资格认证,每年完成4次认证(每季度1次),具体时间为每年3月10日前、6月10日前、9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市人社局根据认证结果信息兑现发放待遇,逾期未认证的,做停发处理,待认证成功后恢复待遇发放。
3.认证方式:兴仁市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可通过“贵州社保”、“掌上12333”APP、“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等在手机APP进行实名自助认证,也可委托他人协助认证。
4.相关责任:若隐瞒不符合领取社保待遇条件故意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责任人员负责退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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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名称 |
咨询电话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6212241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6212443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6210929 |
工伤保险 |
6212394 |
附件: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宣传资料(含手机APP自助认证操作方法)
兴仁市人社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