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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林等15名同志辞去市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01-11 20:36 来源:兴仁市融媒体中心

(2024年1月1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马林等15名同志辞呈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马林、马德琦、代君艳、白美宏、李忠国、李雯雯、杨红、陈凤、罗茜中、胡奇山、陶彦兴、黄奇、黄贤维、董玉秀、潘洪健15名同志申请辞去兴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代表职务辞去请求被接受后,马林、马德琦2名同志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兴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兴仁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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