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在全市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禁放区域和时段:处于禁燃区地段的,全年所有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为:东湖街道的东湖社区、黄金社区,陆官街道的陆官社区、站前广场、打鱼凼移民安置区、车站以西,城北街道的城北社区、民主社区,真武山街道的真武山社区、新三村、民族中学门口小路向东至313省道,城南街道的城南社区、欣兴社区,薏品田园街道的麒龙香林美域城、维尔阳光城。
三、限燃区域和时段: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城区内所有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在春节、元宵节期间(除夕夜<2024年2月9日>、农历正月初一<2024年2月10日>、初二<2024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四<2024年2月23日>、十五<2024年2月24日>),除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爆竹,但禁止燃放烟花,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预防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
五、对违反规定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六、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市民投诉热线:12345;
市公安局:110;
市应急管理局:0859-6210866;
市市场监管局:0859-6220258;
市综合执法局:0859-6214079;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0859-6220666。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来源:兴仁市人民政府